【顏雲年傳】

顏雲年,號吟龍,光緒元年(1875) 出生於台北縣瑞芳鎮桀魚坑,為顏尋芳次子。世代務農,兼營煤礦。雲年少負奇氣,好讀書,聰穎異於常童。 顏雲年生在桀魚坑,發跡於九份,兩地均屬瑞芳鎮,但因家居基隆,遂被認定為「基隆人」。所有住在九份老一輩的人沒有不認識顏雲年,他的一舉一動牽動著九份的發展。

台灣被日接收初期抗日運動如火如荼,部份抗日義士湧入九份礦區,每夜槍聲不斷,人心不穩,地區的秩序大亂,日人無法鎮壓,而藤田組在獨佔礦區之初,在語言、制度上無法與台人交涉,雖然日人已派人探查礦脈、測量地勢,但礦業相關事務需要很多人。藤田組很想找個熟悉地方,懂日語的台灣人為仲介,藤田組拜訪瑞芳警察署,希望署長推薦懂日語又有能力承包採掘金礦的台人,署長乃推薦該署巡查補兼守備隊的顏雲年。

藤田組將小粗坑地區給顏雲年承辦開採。顏氏與當地有力人士開設調進所,負責調達供應藤田組的物資和礦山的勞動力。顏雲年瞭解台灣人的習性與九份礦脈之特性,出人意料地在小粗坑經營出好成績,於是得到日本人和台灣人的信任。

藤田組在現有礦脈開採殆盡後苦無經營方針,顏雲年以小粗坑經營成功之經驗,向藤田組申請經營。顏雲年個人並不自私,他知道台人投機冒險的心理,於是將承租區域分為多數小區域,小區域再分租給其地承包商或工人,收取租費,這種層層轉包的方式稱為三級租包制。由於使用這揰方法給人民發財的機會,於是申請承租者暴增,每個人妄想著金,在這種層層轉包的經營方式,不僅租費總數超過顏雲年向藤田組繳的租金,黃金也源源下斷從日人認為廢礦的坑硐中產出。

顏雲年的快速崛起自有其成功的條件,顏氏不獨占礦山經營,願與台民共享,不僅產能大增,也獲得藤田組的信賴。藤田組見顏雲年經營不錯,遂將大粗坑、小粗坑及大竿林各坑全部出租與顏雲年。 

1903年顏雲年與當時富人蘇源泉等人組雲泉商會,擴充業務,統辦礦山勞務,並提供藤田組所需礦坑的勞動力,甚至連金瓜石與牡丹坑之勞工亦仰賴供應,並獨資供應礦山生活物資,兼營運輸公司與五金器材等生產工具之提供,顏雲年經營之規模愈來愈大,遂形成一個新興的本土資本家。

相比較之下,藤田組採獨占直營礦山的方式經營,不僅不了解九份礦山特性,也不認同台人採礦方法,仍舊用自己的採礦方式,碰到不符開採成本的礦坑就停辦,並轉給民間承包。另外,盜金者暢行,對台民盜金的猖獗,一直無法有效管理,損失不少。1913年藤田組經營礦坑之礦砂,含金量逐漸減少賠累不少,藤田組技術人員及日本來的勘察學者都認為無再開採價值,於是有結束礦山經營的打算。

1914年藤田組打算結束礦山經營,但顧及十五年來顏雲年對藤田組的效忠及幫忙,以七年為期,租金三十萬元,將礦山全部經營權租給顏雲年。顏雲年取得全部礦權後,仍沿用層層轉包的制度。

顏家常令人欽佩,做好事不勝枚舉。顏雲年在基隆設基隆博愛團,這是台灣北部有名的慈善事業,參與者包括辜顯榮、林雄徵等全省的大士紳,瑞芳公學校、基隆公學校他也都慷慨解囊,甚至日本東京一所川村女學校也是顏家出錢辦的。月眉山的靈泉寺、汐止白雲寺最大的捐款者也是顏雲年。台灣北部安溪人的廟他都捐錢,台北貴陽街祖師廟顏家也是董事。

顏雲年不僅是一名出色的商人,同時也是一位喜好詩文的名仕,有「環鏡樓唱和集」和「陋園吟詠」(逝後刊行)遺世,他曾任瀛桃竹聯吟會會長,也不惜財力支持詩社;「台北瀛社」大正3年 (1914年) 在私人住所「陋園」的「環鏡樓」(位於今日基隆市忠二路上)舉行詩盟,這是第一次的全台詩人大會。大正10年,顏雲年商而優則仕,出任基隆街坊協議員、台北州協議員、台灣總督府評議員。

大正12 年 (1923) 2月8日正值壯年的顏雲年罹患傷寒不治去世 ,享年僅 49 歲。遺留的龐大事業,由其年僅 38 歲的弟弟顏國年承續,並發揚光大。

顏雲年的著作有 :  瑞芳礦山經營管見 <台灣礦業會報> 第10號 、「環鏡樓唱和集」和「陋園吟詠」(逝後刊行)。

顏雲年全家